“零容忍”之下,10年来哪些贪腐份子被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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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分享了一代伟人毛主席对待贪腐的态度、策略和手腕,很多人给我留言,感叹对“大老虎”处以极刑是最解恨、最有效的方式:杀一儆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并取得压倒性胜利,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之下,10年来20多万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哪些贪腐份子被判了死刑?谁又是一个获死的贪污犯?
有人说是张中生,有人说是李建平,还有人说是赖小民……到底是谁呢?厅级以上腐败份子2万多,今天简要说说这三位。
先来说说张中生。张中生,1952年11月出生于山西柳林县,1969年7月参加工作。他从山西省中阳县粮食局保管员、粮站站长、粮油加工厂厂长起步走上仕途,在中阳县深耕34年后,2003年到吕梁市任职,官至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
虽说张中生从政后对吕梁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其性格贪婪、大胆、蛮横,在2003年兴起的“煤炭黄金十年”间,他通过插手其长期主管的煤炭领域大肆敛财,并编制了一张庞大而复杂的政商关系网。2014年5月29日他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但直到一年半后才被立案审查,这也足以说明他的事儿大,能量也大。
从1997年起到被查的17年间,张中生索取、受贿财务金额超10.4亿元。他胃口很好很大,自己在前面办事,老婆在后面收钱,“两三百万的贿款根本不要,千万级才能入其眼”,查明的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就有两起受贿数额均在2亿元以上,真是让人瞠目结舌!他自以为天衣无缝,落马后拒不配合调查,查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落马近四年后,2018年3月张中生终于迎来了自己的审判结果——死刑。至此,张中生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在他的人生履历中创下两个并不光彩的记录: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贪腐受贿额度最高的官员,中共十八大后首个未涉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贪腐官员。
宣判后,张中生可能也感受这两个“不光彩”记录的分量,幡然悔悟,提出上诉,并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其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车位,构成重大立功。
在经历三年多的二审期后,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中生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党内调查贪腐事实花了一年半,二审上诉再调查又花了三年半,最终逃脱一死,看来张中生这个贪腐份子还是藏得很深的,怪不得她的老婆会“洗钱”。
接着说说赖小民。涉案金额超过17亿、世纪 “金融巨贪”,赖小民案是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合署办公后,联合办理的第一个金融大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令人触目惊心的金融贪腐大案。
2018年4月17日,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在开会过程中,突然被办案人员带走,半年之后2018年10月15日,这位省部级干部即被宣布“双开”。
从中央纪委通报看,赖小民的问题十分严重,一些细节更是触目惊心——搞政治投机,捞取政治资本;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通报称其“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
而根据民间的传言,赖小民被带走后不久,调查人员在赖小民称为“超市”(实为赃款赃物藏匿窝点)的北京某小区住宅内,查获现金两亿多,以及大量黄金珠宝、玉器、名人字画和高档手表。
调查人员在赖小民名下一处车库内,发现十多部价值上百万元的高档车辆,全部是世界级的豪车。同时还发现他拥有不少房产,有的是被人代持,有的则是他的情人持有。据说,调查人员仅在其母亲的账户就查到3亿元,都是找赖小民办事的“礼金”。
根据最后统计,赖小民在任十年间,非法敛财达17.88亿余元。相当于每年受贿1.788亿元,平均每月受贿1490万元,平均每天受贿约49万元,平均每小时受贿约2万元。
在民间,赖小民被戏称为“赖三百”。因为传说他有一百多套房子,一百多利益关系人,以及一百多情人。
2020年8月,有关方面宣布,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月29日,59岁的赖小民被执行死刑,结束了自己荒唐的一生。
赖小民案宣判次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就该案发表文章,最后一句话让不少贪官惶恐:没有犹疑、没有例外,反腐败,逢恶必斩!
宣判、上诉、复核,一个月内赖小民就被处死,足见其罪行滔天,足见高层之决心。
再来说说李建平。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一审被判死刑,该案在2019年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额30亿余元。
李建平, 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 1982年8月参加工作。他早年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电子工业局团委、啤酒厂以及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工作,1996年3月起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并于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约一年后被“双开”。
从官方的通报来看,李建平在两个“七年”任期内主要有以下几款重罪:
在经济建设方面,随意设置大大小小的空壳公司数十家,肆无忌惮骗取国有资金、侵吞国有资产,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就在被留置前夕,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在政治生态方面,涉嫌违规进人862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经开区大行其道,贻害无穷;
在营商环境方面,李建平看准的项目一路绿灯,没看准的项目即使明显有收益也不许上马,公平竞争荡然无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最终,李建平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章写到这里,想必各位已经有了答案。赖小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贪腐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第一人,也是执行死刑最快的经济犯罪份子。该案不仅成为我国贪腐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志性判决,也充分展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决心与信心。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死刑?
对于腐败份子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举了贪腐刑事案件中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特别”,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当然除了死刑,还有一些贪官被了判了终身监禁,也就是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之后如无其他犯罪事实和行为,执行终身监禁,也算是“特别死缓”。比如,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 这些人侥幸捡了一条命,但也要把牢底坐穿!
赖小民被判死刑,离不开反腐肃贪向纵深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国家治理关键词。如何保持力道不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不能失分的必答题。2016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因受贿等罪,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等罪被判处死刑, 被广泛视为依法惩治腐败的里程碑。它充分说明:
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没有犹疑、没有例外,反腐败,逢恶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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